利用区块链技术进一步提升我国社会治理能力

作者:李恩汉

时间:2020-04-0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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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区块链技术中时间戳、不可篡改、可溯源、分布记账等特性在提升我国社会治理各领域各环节上有极大的应用空间。加之应对全球蔓延的新冠疫情,区块链技术不仅成为我国赢得这场战“疫”的有利武器,而且展现出全面提升我国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与法治化水平的潜力。

一,区块链技术在疫情期间广泛应用于社会治理各领域

(一)经济服务领域

疫情期间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单位被迫寻求运用区块链等新兴科技提升“低接触、非接触式”的数字化金融与经济服务能力。1月26日,银保监会发文提到,“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加强线上业务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2月6日,北京市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16条措施,建议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减轻其生产经营受突发疫情的影响。浙商银行贵阳分行利用区块链技术,为疫情间近21户上游小微企业提供2.2亿元资金补给。

(二)信息管理领域

区块链透明、可追溯、防篡改、分布式技术等优势特性,为疫情信息的采集、传播和追踪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思路。据统计,仅2月份的第一周(2月1日—2月9日),区块链防疫应用扎堆涌现,共有16项区块链应用上线,其中有4个属于疫情信息管理类。此类应用旨在建立疫情信息上传下达的通道,并提供大数据智能分析等功能。有6项目属于身份信息管理领域,分别在校园层面、社区层面、企业层面提供公民身份认证服务,确保对疫情扩散跟踪的同时,同时保护用户个人数据隐私。 

(三)政府服务领域

疫情期间,各级政府部门也参与到区块链应用的开发,相继出台有关政策,支持帮扶防疫工作,提供政务服务。例如,广州市南沙区在疫情爆发后迅速开发了疫情防控协同区块链系统,基于“南沙城市大脑”,纵向对接广州市数据,横向实时打通区内政数局、政法委、卫健局等多部门数据,有效实现跨部门多源数据对接,为防疫工作争取了宝贵时间。另外,2月13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外公布相关决定,指出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有效性”。同一天,甘肃省召开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强调要用信息化手段高效防控,积极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不断提高办公、领导、指导效率和疫情防控实效。

(四)公益慈善领域

区块链上信息公开透明便于监管的特性可以与公益慈善领域有效结合,在疫情防控阶段发挥了重大作用。华为区块链项目总监张小军表示,华为正在与政府部门和医院沟通,希望利用区块链实现公益募捐透明化,建立公益募捐链,通过在政府部门、医院、公益机构等关键实体上设立节点,以数字token进行跟踪管理,让每笔公益款项的使用清晰透明。另外,2月8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区块链分会联合2020区块链大会组委会发起了“区块链+公益慈善”工程,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109家协会组织、基金会等响应,参与联合发起。

二,区块链技术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账本共享”“信息共享”“无法篡改”等区块链技术特点可以改变社会治理中诸如数据存储、共享和溯源等众多关键问题,与日益公开化、透明化的治理目标高度一致。因此,区块链技术不仅在疫情防控阶段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社会治理的整个过程中,区块链的广泛应用都将有力推动我国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

(一)提升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

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性特性,将为数字金融、医疗服务、版权保护、商品溯源等领域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提供可靠数据信息,从而提升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明显降低执法监督成本。如教育部门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学生信用体系不完整、缺乏验证手段等问题;卫生部门可以实现病例电子化;财税部门可以实现电子纳税凭证鉴真,并方便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能力评估;公益组织可公开公益项目的具体信息,方便社会监督等。

(二)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区块链技术中时间戳和不可篡改两大特征相结合,使得区块链技术具有可追溯性,可用于产品的溯源防伪,实现产品安全的智能监管。例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利用区块链技术根除供应链内商品流转过程中的假冒伪劣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另外,区块链中的共识机制、智能合约,能够打造透明、可信、高效、低成本的应用场景,构建实时互联、数据共享、联动协同的智能化机制,从而优化政务服务、城市管理、应急保障的流程,提升治理效能。当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会计机构之间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审计数据、报税数据、资金数据、账务数据的共享,数据造假、逃避监管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三)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区块链技术中分布式账本的应用,能够实现跨领域精准管理,有效集成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比如在能源规划与管理方面,区块链分布式自治特性在能源和排放认证、能量及其衍生产品的市场交易、多能源形式多主体的组织协同、能源融资等方面将发挥巨大作用。另外,通过大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交互分析,将由区块链固定下来的看似无关联的数据有序关联起来,从而提升实时监测、动态分析、整体协同、精准预警、精准处置的能力。

(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区块链的时间戳特性可以广泛用于公证认证领域。传统社会治理过程中,公证认证高度依赖政府中心化权威,但受制于数据维度与历史数据无法溯源等问题,致使一些有效的必要信息严重缺失。以时间戳建立的“区块链”能够生成不可篡改的数字化证明,有助于在数字知识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属证明等领域建立全新的认证机制。在此基础上,区块链技术将深度应用于司法、执法等领域。比如,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应用,可以有效解决电子数据取证难、示证难、认证难、存证难等问题。另外,将区块链智能合约嵌入裁判文书,可自动生成未履行报告、执行申请书、提取当事人信息、自动执行立案、生成执行通知书等,完成执行立案程序并导入执行系统,有助于破解执行难问题。加之结合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起的社会征信体系,将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形成威慑。

三,目前区块链在社会治理领域应用的局限与相关政策建议

技术中立原则意味着技术是把双刃剑。相较传统互联网和数据库,区块链虽然具有数据安全优势,但技术特性的安全并不等同于技术在应用、管理上的安全,若有害的初始信息通过区块链传播,将会变得更加隐蔽、更具破坏性、更难以纠正。因此区块链应用于社会治理时,必须严防有害、不实或虚假信息利用区块链系统进行传播。与对待任何新兴技术一样,一方面我们要以包容、鼓励的态度深度挖掘技术的有益潜能,另一方面更要以审慎、严谨对技术的应用进行监管。

一是顶层设计与局部试点并举,以点带面加速区块链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率先探索区块链在政府治理领域的应用。引入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实现数据整合与共同维护,打破政府间“数据孤岛”,全面提升政府治理与服务水平,起到对全社会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带头示范作用。

二是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鼓励开发社会治理区块链技术应用,拓宽应用场景。利用区块链为打造信用社会提供技术支撑。可优先选择政务数据共享、医药品溯源、供应链金融、司法存证等关乎国计民生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区块链应用的先导示范。组织新兴科技精英力量重点开发社会治理数字化区块链的算法、算力和数据。培育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和产业生态,同时防范技术垄断,并对区块链应用可能对传统机构管理、商业运营模式造成的冲击进行预防。

三是建立上链信息的筛选机制,去伪存真,逐步释放区块链赋能社会治理潜力。从源头上把控信息质量,防止有害、不实或虚假信息录入区块链,有效解决社会信任缺失问题。鼓励利用诸如物联网等技术手段,研制开发确保信息质量的相关技术应用,以智能手段降低区块链技术风险。研究制定鼓励区块链技术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在坚决打击恶意违法行为的同时,给新兴技术一定创新发展的空间。

四是完善法律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针对区块链的专门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快研究论证“区块链”的数据、信息、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与统一的基础上,探索制定专门法规对区块链价值网络上进行确权。充分利用《网络安全法》等数据安全法规,防范有害信息传播,保护个人信息。在推进包括共识机制、密码学算法、跨链技术、隐私保护等在内的区块链基础技术研发的同时,推进相关标准制定,加速推进相关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安全、广泛和深入应用。

五是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行,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监管部门在认识上应提高对区块链技术的重视程度,防范技术风险而不是防止技术发展。组织研究、探讨区块链技术的监管问题,开阔视野,比较、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监管实践,吸收、学习优秀经验。积极参与到区块链政策和规则的前期制定,确保后期监管的精准性。各监管部门既要明晰权责,避免在监管过程中出现权责不清,一哄而上的现象,又要加强协作,完善监管工作的协调机制,实现在各自权责范围内有效监管,确保区块链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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